一团伙经营网络赌博半年涉案额达80多万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2-04

  小榄镇一赌博团伙,利用网络投注赌球,并雇请他人管理赌博网站,半年接受投注80万余元。昨日,市第二法院对这起开设赌场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主犯潘某华被判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其余5名被告人获判缓刑,并被处5万至20万不等罚金。
  涉案的6名被告人都是中山本地人。2012年12月始,潘某华、梁某坤单独或伙同他人经营网络赌博网站,并雇请被告人梁某楷、林某添和郭某泉(另案处理)管理赌博网站。
  有证人证实,他在2013年2月收到潘某华提供的账号和密码参赌。“该账号每个球队单场最高投注额15000元,每天最高投注额50万元。半年多时间,我一共输掉约4万元。”
  法院查明,潘某华于2013年2月至8月间接受参赌人员陈某浩、梁某源投注37万余元;梁某坤提供赌博网站、网址、账户给参赌人员被告人李某梅、及他人投注。李某梅又利用自己的代理账号接受他人投注46万余元。
    此外,该案主犯潘某华并非首次涉案。2010年,他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1年,缓刑2年。近日,市第二法院对这宗开设赌场案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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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他人投“六合彩”她获缓刑并罚30万
  本报讯 在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的案件中,还有一名女子被判非法经营罪。
  41岁的四川人沈某会从去年1月开始,提供金盛网的网址、账号、密码给他人用于接受网络“六合彩”投注,并提供结算服务。2013年1月至11月,沈某会接受他人投注70万余元。
    法院认为,沈某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沈某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于近日对她判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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