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轨的权力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12-05
何谓权力?帕森斯认为“权力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这未免过于抽象,但不难理解为权力体现在各单位的约束力,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力量,其一旦失去正当性则成为暴力。读完《科长玩权,致使国家损失超亿元》后,深感权力的力量,也深感权力的可怕,周明华的贪腐思想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制度的漏洞,假如体制健全、权力受到监督相信不至于使国家蒙受上亿元的损失。
案例:周明华,男,1973年出生,中山大学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专业本科毕业,1995年参加工作,2001年任茂名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科副科长,2004年任城市设计科科长,2009年后任茂名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用地科科长至案发,长期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工作,其非法收受20多位房地产开发商的贿赂、“红包”、礼金等共计191万元。其绕开有关规划管理条例规定,越权批准项目条件和规划方案,分别给8家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高容积率,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高达1.23亿元。最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我们不能在地上画上轨道然后要求火车司机一定要按照笔划的轨道行进。因为轨道路线的制定应该合理,不应因个别人的意志不停变道,这样只会徒增脱轨的机会。我们也不能一旦发现火车偏离了既定轨迹就只怪罪于火车司机,因为轨迹的偏离不单只是司机的责任。我们更加不能要求火车在没有轨道的固定下一直向既定方向前进,因为即便司机技术再高、轨迹再合理也会因为司机的一时不留神或外界的影响而使火车偏离既定轨迹。我们同时也不能只会在平地上建轨道,也应因不同的地形提供不同的支撑,在各种地形均能建起平稳的轨道让火车行进。由周明华一案启发了我以下几点看法:
制定合理及有预见性的制度。火车行进的轨迹应该合理及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否则离脱轨也不远了。权力在社会中运行也应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应考虑大部分人民群众的利息,把握中共中央的各项精神,制定合理的地方制度或部门制度。除此之外不能把权力过分集中,甚至“一言堂”,使制度“个人化”,也不能使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使制度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稳定性,不能左右摇摆让人无所适从。
要严格按照规范办事,制造钢铁轨道。社会的火车要平稳运行不能只依靠画的轨道,更需要钢铁的轨道。要建立科学严格的办事程序。2013年1月,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求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即从技术上制度上或制度上防止腐败,如利用专用业务系统进行审批,每层审批均需要相关的领导同意方能进行下一级的审批,严格控制审批制度中的自由成份和人为成份,防止审批期限、越级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情况。案例中,茂名市规划部门虽已建立了“承办人负责办理—科长提出审批意见—分管领导把关—局长审批—重大事项报市分管领导及相关会议研究”,但该制度没有继续细化,周明华则有洞可钻越权批准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
因火车轨道也应因地形制造各种支撑。只有制度的完善,体制的健全才能建起钢铁轨道,让社会的火车在钢铁的轨道上平稳运行前进。社会是会发展进步,变化的,好比火车前进的道路,有辽阔的平地自然也有崎岖的山地、延绵的河谷、难行的沙丘,轨道则同样需要不同的支撑,确保火车无论在山地、沙丘行走也平稳无阻。要求我们要在不同情况不同时期建立不同的支撑。因为再完善的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也会呈现出各式各样的漏洞,所以制度也应与时俱进,因应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得到健全,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修改,为轨道提供不同的合理的支撑,让火车继续在既定轨道上平稳运行,不因制度与现状不符导致脱轨。
提高司机的驾驶技术,加强廉政教育。和所有的贪腐案例一样,周明华也是被自己的贪欲所蒙蔽,收受贿赂及礼金高达191万元。“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止则自溺”,贪欲是始作俑者,在现金社会诱惑无处不在,故应加强廉政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从心底筑起一道心理防线,做到不为权所累。
加强监督。要监督“一把手”权力,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对官员的廉政教育和廉政考核。更重要的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公民监督、舆论监督等力量统一起来,形成一个独立的监督主体,使监督落到实处,不能只“监”不“督”,并应要“督”到实处、“督”到点上。
培植清廉土壤,形成清廉风气。假如贪欲成风,即便一个人的意志再坚定,也同样无法抵御贪欲,其在贪欲成风的环境下工作也必将处处碰壁,然后迫使成为他们其中的一员,故歇制贪腐之风甚为重要。只有清廉的土壤方能形成清廉风气。
周明华本应是一位有为的年轻干部,但在制度监管存在漏洞、巨大金钱诱惑及自身贪欲抵抗能力不强的同时作用下最终身陷囵圄。我们作为法院干警,每天面对各式各样的当事人及各种各样的案件,也许从来都不缺少诱惑,所以我们应先从自身建立起一道巨大的心理防线抵抗诱惑,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法律规定处理案件,从程序上严格要求自身的工作并接受监督,力求让每个当事人在每宗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