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收据骗了12人5万元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2-09
本报讯 彩色打印的印章印文凭借肉眼很容易辨别,但林先生等人被低廉的服务费用吸引,一时大意中了招。小榄镇一名女子私自在外招揽商标注册等业务,并开具打印好的财务用章收据,以此诈骗12名客户服务费共计50900元。记者昨日从市第二法院了解到,该女子因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获判缓刑。
1975年出生的刘某梅,原是我一家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商标代理。2012年6 月至2013年7月,刘某梅伙同邹某(另案处理)预谋作案后,由刘某梅以该商标代理公司名义,私自在外招揽商标注册、转让及外观专利业务。在收取客户交纳的服务费后,刘某梅开具盖有伪造的“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其后,刘某梅和邹某私分服务费,不替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期间还将多份伪造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交给被害人,以搪塞对方。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梅伙同邹某通过这种方式共骗得林先生等12人共计50900元。2013年9月29日,警方到刘某梅家中将她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缴获刘某梅作案时使用的一份《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经市公安局鉴定,这些合同中有关商标代理公司的印章印文不是盖印形成,是打印形成。破案后,刘某梅已向全部被害人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获得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刘某梅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对她作出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