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0元欠款打破对方脾脏

  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日期:2014-12-09

   
  商报讯   林某因他人欠其200元未还,对受害人拳脚相加致对方重伤,不仅倒赔对方12.5万元,还获刑3年。
    2014年2月24日晚上9时许,林某在古镇镇某娱乐城外因被害人潘某欠其200元不还而发生争执,继而采取掌掴、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潘某的头、腹、肩、背等部位,致潘某脾脏破裂。经法医鉴定,潘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次日晚上6时许,林某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林某家属已代其赔偿潘某12.5万元,并获得谅解。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
    林某对判决结果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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