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女遭生父遗弃生母为抚养费上法庭
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日期:2014-12-12
男女同居生下一女,两年后生父对亲生女儿不闻不问,女子为保护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将男子告上法庭。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法庭审结了这宗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2010年8月,小程(化名)在古镇一灯具门市部做售货员,与经营灯具水晶配件店的陈斌(化名)相识后,两人租屋同居。2012年11月生育一女,取名程程(化名)。为办理出生证明,两人为女儿做了亲子鉴定。小程多次要求与陈斌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却被陈斌一拖再拖。今年5月,两人开始分居,程程一直跟着小程生活。据小程描述,两人分居后,陈斌很少来看孩子,到最后连孩子生病都不闻不问。
于是,小程一纸诉状将陈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程程由自己抚养;陈斌支付程程未来16年抚养费、教育费及自己的精神抚慰金462440元。
陈斌对程程随小程生活无异议,并同意支付抚养费,但认为小程诉求数额太大,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请求予以分期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程程一直以来均随小程生活,无特殊情况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故支持小程继续抚养程程的请求。考虑程程目前在中山市居住的生活水平,法院判决陈斌每年支付程程抚养费2.4万元(每月2000元),至程程十八周岁止。另外,从2012年11月至本案庭审期间,小程抚养程程付出人力、物力和精力,判决陈斌一次性给付小程抚养子女补偿款5万元。
为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判令陈斌每年对程程探望不少于2次,探望子女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原告、被告自行商定。对于陈斌行使探望权,小程应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