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车醉驾肇事身亡

借车者被判担责10%,赔6万余元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2-15

    小榄一男子邀请女性朋友外出吃夜宵,饮酒后让对方醉驾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驾车女子身亡。这起意外发生在去年12月21日凌晨,不幸身亡的女子阿慧年仅19岁。事后,死者父母认为该男子应承担责任,遂将他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市第二法院了解到,借车者被判担责10%,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
    ■女子被邀吃夜宵,酒后驾车身亡
    冯先生夫妇是阿慧的父母。冯先生夫妇称,2013年12月20日晚,阿彬邀请阿慧外出吃夜宵,期间双方都喝了酒。事后,阿彬明知阿慧没有驾驶执照并已醉酒的情况下,仍将摩托车交给阿慧驾驶。
    次日凌晨1时55分,阿慧搭载阿彬行经小榄镇海威南路时,与停靠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阿慧因抢救无效于凌晨02时50分死亡。事后经鉴定,阿慧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含量318.4㎎ /100ml,阿彬74.5㎎ /100ml。
    交警部门认为,阿慧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都没有戴安全头盔。阿慧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半挂车司机违停承担次要责任,阿彬不承担责任。
    ■女子借车酒驾身亡,谁之过
    冯先生夫妇认为,阿彬对阿慧的死有重大过错,他没有对阿慧尽到适当的安全照顾义务。因为,阿慧是受阿彬邀请外出吃夜宵饮酒的。期间,阿彬多次对阿慧进行劝酒,司法鉴定阿慧血液中乙醇含量达318.4㎎ /100ml。而阿彬本人体内酒精含量只达74.5㎎ /100ml,还没达到醉酒状态。
    因此,阿彬作为邀请人,在阿慧神志不清的时候,对她有适当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义务。冯先生父母请求法院判令阿彬赔偿他们52万余元。年仅21岁的阿彬则称,“我本是酒后不想驾车,是阿慧要借用我的车。”
    ■借车者被判担责10%,赔6万余元
    市第二法院认为,阿彬邀请阿慧吃夜宵饮酒后,明知道阿慧酒后无证驾驶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但他没有尽到警勉及劝诫义务,甚至搭乘该车,放任阿慧酒后无证驾驶,从而导致了阿慧事故身亡。因此,阿彬有一定过错。
    不过,阿慧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酒后无证驾驶的危险,她自己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判令阿彬担责10%,其余损失由冯先生夫妇自行承担。法院认定冯先生夫妇遭受的损失为63万余元,阿彬被判赔偿6.3万余元。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