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生下女儿后分手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12-16
古镇一对男女同居后生下女儿,一年多后又分手。为了孩子抚养问题,母亲程雨佳(化名)将孩子父亲陈玉彬(化名)告上法庭,索要56万余元抚养费、精神损失费。记者昨日获悉,陈玉彬被判每年支付2.4万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2010年8月,广西女子程雨佳在古镇镇一灯具门市部做售货员时,与经营灯具水晶配件店的陈玉彬认识,双方随后租屋同居,并于2012年11月生育一女。程雨佳说,她一直要求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陈玉彬一拖再拖。后来,陈玉彬还从老家带来一名叫吴某的女人同居,并将该店转到吴某名下。
从此,陈玉彬对程雨佳母女产生冷淡,有时给点钱买女儿生活用品,但最近几个月再也分文不给,小孩有病、被烫伤也不理睬。事后,程雨佳离开中山,其亲人找到陈玉彬索要抚养费遭拒,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玉彬支付16年抚养费、孩子的教育费用和程雨佳的精神损失共计56万余元。近日,古镇法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陈玉彬补偿5万元给程雨佳,并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每年支付2.4万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此外,陈玉彬每年对孩子的探望不得少于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