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要300多元餐费非法拘禁醉酒朋友

两男子分别被判刑11 个月和12个月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1-06

  朋友请客吃饭,期间却不胜酒力醉倒,结果被邀请吃饭的人掏了腰包。为了讨要300余元餐费,两名男子将醉酒朋友打伤并非法拘禁。记者昨日从市第二法院了解到,这两名男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他们分别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刑11个月和12个月。
  四川小伙袁某强在东升镇打工,和湖北籍的柯某涛是同一工厂工友。2013年12月15日零时许,柯某涛与袁某强等多人一起在东升一家重庆烤鱼店饮酒吃饭。吃饭前,柯某涛就承诺要埋单请客,但喝酒过程中不胜酒力而醉倒。结果这顿饭由袁某强来付账。袁某强付了300 多元后,于凌晨1时,与朋友王某请了三轮车将柯某涛送回出租房。
  袁某强觉得被请客吃饭反而掏了腰包,自己明显吃了亏。他为讨回垫付的餐费,与王某趁柯酒未醒,从他身上找到了111元现金及银行卡。袁某强有些生气,遂与王某将柯某涛带至银行ATM 机取款,发觉卡内只有3.9元。
  袁某强取款未果更加生气,后又将柯带至该镇一旅馆210房禁锢,对其实施殴打恐吓,威胁其不准报警。柯某涛事后在第二天早上趁两人睡觉不防备,逃出旅馆报警求助,后警方将两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柯某涛的左眼部钝挫性损伤致左眼眶下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
  近日,市第二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袁某强、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结合案情,判处袁某强有期徒刑1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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