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还打人太嚣张

获拘役7个月,并被罚6000元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1-07

  醉驾撞坏路边灯柱,还阻碍到场交警执行公务,四川人王某群为自己的鲁莽付出了代价。记者5日从市第二法院了解到,王某群因犯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执行拘役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四川人王某群在中山经商。去年4月20 日晚10时40分许,王某群与朋友吃完饭,醉酒后驾驶小轿车到小榄镇环镇北路四季食府对开路段时,碰撞路边灯柱而肇事。交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处理事故。还没酒醒的王某群推拉、殴打交警,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
  随后,警方在现场将王某群抓获归案。经鉴定,王某群驾车时静脉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63毫克/100毫升;被殴打的交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认定,王某群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王某群家属已代为赔偿小榄镇路灯管理所经济损失1970元。
  法院认为,王某群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分别构成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法院两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拘役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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