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犬咬人 狗主人被告上法庭法官调解 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1-13
市民养宠物狗外出时应注意管理,若家犬不慎咬伤人,身为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昨日从市第二法院了解到,小榄近期发生两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的纠纷。在承办法官调解下,这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2014年7月16日18时许,26岁的周女士带着爱犬在小榄镇北区一小区的通道内散步,期间与该通道内散步的黄女士相遇。黄女士称,她好心提醒对方要注意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和小区通道卫生,周女士不听劝告反而诱导自家宠物咬向黄女士,导致黄女士躲避不及被咬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后来,双方到当地派出所调解无果,黄女士最后把周女士告上法庭,索赔治疗费2042.8元和误工费467元、营养费1000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市第二法院民一庭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周女士赔偿黄女士医疗费2042.8元,双方握手言和。
在另一起犬类咬人的纠纷中,23岁的何先生和他的小狗则被余氏三兄弟的大狗咬伤。2014年9月24日19时,何先生牵着小狗回家路经小榄镇北边街附近,突然一只大狗在无人牵引的情况下从何先生身后窜出并将他扑倒在地,咬伤何先生及其小狗。随后,大狗的主人余先生赶到并将狗制服带回家。
何先生称,对方的大狗非常凶猛也曾伤过他人,对附近居民而言是很大的安全隐患。事发后,余先生三兄弟拒不赔偿何先生及其小狗的治疗费用。何先生起诉时,提出了1万元的赔偿诉求。三兄弟则辩解称,自己因为家里被入室盗窃过,为防盗才养狗多年。当时是双方的狗打架,何先生为保护自己的狗被咬伤的。该案经法官调解,余氏三兄弟一次性支付6000元给何先生以了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