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酒后摔倒身亡酒吧被判担责二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1-14

  ●死者家属:酒吧没尽到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索赔58万余元
  ●涉案酒吧:娱乐场所内有安全提示及谨慎注意标志,酒吧也及时履行了救助义务
  顾客到酒吧饮酒,从凳子起来时摔倒受伤后不幸身亡。这起意外发生在2014年6月14日凌晨,小榄镇一间酒吧。随后,死者的父母妻子儿子将酒吧告上法庭,索赔58万余元。记者昨日从市第二法院了解到,酒吧被判担责20%,需向4名原告赔偿234132.84元。
  2014年6月14日凌晨零时许,吴先生与朋友到小榄镇一间酒吧喝酒,他们坐的卡座高于地面55厘米。吴先生坐在靠墙的小皮凳上,背对楼梯口。凌晨1时58分许,吴先生从凳子起来,不慎摔倒晕了过去。当晚,吴先生因颅脑严重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吴先生的家属将酒吧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酒吧没有尽到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索赔58万余元。酒吧则认为,娱乐场所内有安全提示及谨慎注意的标志,在吴先生受伤后,酒吧已及时履行救助义务。
  市第二法院查明,吴先生去酒吧前喝了酒,并且有醉意。法院认为,这不排除是吴先生喝酒后认知能力、判断能力下降引发了意外。另一方面,吴先生虽然是意外摔伤身亡,但酒吧对进入该场所的任何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负有合理的保护和注意义务。涉案酒吧灯光较为昏暗,没有在楼梯口等存在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护栏避免危险发生,因此应对吴先生的身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结合案情,酌定酒吧担责20%。经审理,吴先生的父母妻儿在这起意外中的损失为112万余元,酒吧应赔22万余元及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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