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楼发现货不对板引发诉讼开发商逾期交楼被告上法庭

市第二法院去年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166件,同比上升151%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1-15

  地产商逾期交楼被告上法庭、业主收楼发现货不对板、买家买房后断供……由于近年来商品房预售立法中存在空档,受经济形势、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大,我市商品房预售纠纷也日渐增多。
  市第二法院介绍,该院2014 年共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166件,同比上升151.51% ; 涉案标的12973209.36 元, 同比上升40.11% 。法院提醒,商品房预售双方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买房前应仔细了解合同约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一:开发商逾期交楼被告上法庭
  2010年12月13日,洪女士在中山市某花园以49.2万元买下了1203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1年12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业主。超过180日不能交付房屋的,开发商需支付到实际交付之日这段时间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洪女士支付了全部房价款,但开发商迟迟没有交付房屋。2012年8月12日,洪女士才收了楼,她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未果,后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市第二法院审理后判令开发商向洪女士支付截至2012年8月11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47789.6元。
  市第二法院甘英法官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收楼时也可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的已具备交楼资质的文件。作为开发商也应熟悉各地建设部门规定的交付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条件、交付时间等条款,避免纠纷的产生。
  ■案例二:交楼货不对板引发诉讼
  2013年10月26日,李先生在东升镇买下单价5000余元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楼房层高为3米,但李先生在收楼时发现,其中一房间的层高只有2.4米。李先生以开发商构成违约为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市第二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向开发商购买的是预售房,在签订合同前没有现场查看的可能,而开发商当时是清楚并掌握着该房包括层高在内的设计情况。法院判决开发商违约,应支付李先生赔偿款19407.34元。
  市第二法院梁春燕法官提醒,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以及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等情况的,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三:买家购房后断供致纠纷
  2012年9月,朱先生在横栏镇以33万余元购买开发商预售的某花园1503房。双方协议约定,付款方式是银行按揭,首期付款10.03万元,商业贷款23.3万元,并明确房屋的面积、单价、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
  2013年6月26日起,朱先生连续3期断供。银行向朱先生发出通知书,要求他提前清偿全部贷款22.7万元及利息。2013年9月30日,银行从朱先生的保证金账户扣划23.18万元清偿朱先生尚欠的按揭贷款及利息。
  随后,开发商将朱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涉案房屋的 《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并由朱先生支付违约金66661.2元。最终,法院支持了开发商的诉求。
  市第二法院谭震华法官提醒,购房人在选择以银行按揭方式购房,应充分考虑后续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避免因断供违约行为造成购房合同的解除,导致购房不成还需赔偿违约金损失。
  ■案例四:业务员违规代收契税行骗
  除了以上几种预售房纠纷外,市第二法院还审结了地产公司业务员违规代收契税导致的纠纷。横栏镇某小区的售后专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业主代收代缴房屋契税,采取多报、虚报登记的方法,骗取开发商近8万元。后郭某被判刑5年,处罚金2万元。业主张先生把开发商告上法庭,开发商被判向业主返还房屋契税金2778元。
  市第二法院何文璋法官提醒,依法纳税是购房者的义务,购房业主委托开发商或其员工代缴契税时有发生。业主委托代缴时,应了解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是否订立了委托代理代缴业务;开发商员工是否具有代收款项职责等。此外,代收款项应在开发商售楼处进行并出具收条盖章确认代收金额及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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