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贩卖淫秽视频被抓时仅有4元赃款

该名男子最终获刑3年,处罚金3000元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1-15

  一名重庆小伙在阜沙镇摆摊贩卖淫秽视频,虽然被抓获时仅有4元赃款,但他的4个硬盘内被查出有5714个淫秽视频,还有相应的目录本。最终,23岁的吴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他终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9月始,吴某以阜沙镇商业广场门口其经营的夜间摊档为据点,通过电脑向他人复制、贩卖淫秽视频文件。2014年7月5日晚8时许,警方在摊档抓获吴某,当场缴获作案用的笔记本电脑1部、移动硬盘4个、淫秽视频目录4本以及赃款人民币4元。经鉴定,笔记本电脑及移动硬盘中储存的5714个视频文件含有淫秽内容,属于淫秽物品。
  市第二法院一审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吴某随后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接手档口到被抓获仅有3个月的时间,贩卖淫秽视频牟利也不多。不能以笔记本电脑及移动硬盘内的淫秽视频数量来认定复制、贩卖淫秽视频的数量。
  市中院审理认为,吴某在公安机关供述他从2013年9月份就开始从网上下载淫秽视频用于贩卖,而警方除在其笔记本电脑及移动硬盘内缴获大量淫秽视频外,还缴获了吴某为此制作的淫秽视频目录,结合其他证人证言,足以证实吴某所存储的大量视频均是用于复制、贩卖牟利。市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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