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员工饭卡骗餐费餐饮公司主管获刑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1-21

  我市一家餐饮公司员工在工厂饭堂担任主管期间,持窃取的该公司离职员工饭卡,伪造打卡记录骗取电器公司支付职工餐费共计4万余元。昨日,市第二法院向媒体通报,被告人冉某林犯诈骗罪被判刑1年,缓刑2年,并被处罚金1万元。
  重庆人冉某林原是我市一家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14年1月26日至6月14日,冉某林在公司承包的工厂饭堂担任主管期间,持窃取的该公司离职员工饭卡27张,先后在一厂饭堂、三厂饭堂打卡,伪造打卡记录骗取电器公司支付职工餐费共计43940元;其中的餐费人民币19405元已由工厂支付给饮食公司,余款尚未支付。
  去年7月2日上午9时许,警方在工厂抓获冉某林。事后,饮食公司已赔付工厂的损失,工厂对冉某林表示谅解。市第二法院认为,冉某林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冉某林主动供述罪行,公司赔偿被害单位损失获得对方谅解,法院决定对他宣告缓刑,并于近日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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