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手续费为诱饵骗人还款获刑10个月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1-30

    一男子以手续费为诱饵骗他人还款。记者昨日获悉,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该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阿凯无业,2014年4月 18日下午5时许,受小唐指使,他携带以小唐名义办的中国平安银行信用卡,到东升镇被害人阿洪经营的店,用假驾驶证及身份骗得阿洪信任,后以支付手续费为诱饵,骗阿洪将1.8万元转款至上述信用卡代其还款,后阿洪再使用刷卡消费机试图将1.8万元转出时,该信用卡密码己被修改,无法取款。阿洪意识到被骗后将阿凯扭送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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