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转移毒品男子获刑11个月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2-04
一伙男子贩运毒品过程中遇民警盘查,几人弃车逃跑,其中一人还转移毒品。记者昨日从市第二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李某和被法院以转移毒品罪判刑11个月。
去年4月1日零时许,郑某梁驾驶被告人李某和租用的轿车搭载李某和等人至古镇镇曹一瀛丰酒店附近路段时,遇民警盘查,郑某梁、李某和遂弃车逃跑。期间,李某和明知郑某梁放在车内的挂包藏有毒品,仍携带该挂包至附近马路边丢弃,后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当场从挂包内缴获冰毒30.25克。
经审理查明,李某和还有犯案前科。2001年,他因犯抢劫罪被原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刑3年,2004年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和为犯罪分子转移毒品,他的行为已构成转移毒品罪。法院结合李某和的认罪态度,于近日对他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