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主管侵占3.5吨原料

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2-09

    东凤镇一家公司车间主管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3.5吨塑料原料。被告人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他被市第二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刑7个月。
    30岁的谢某是广东普宁人,在东凤镇某公司担任注塑车间主管。2014年2月份开始,谢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该公司塑料原料3.5吨 (价值47920元)、排气扇1把(价值140元)、润滑油1桶(价值300元)。同年6月29日晚8时许,谢某准备将赃物运出该公司时,被保安人员发现并抓获交公安机关归案。破案后,公安机关缴回上述赃物并已发还被害单位。
    市第二法院认为,谢某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结合其犯罪未遂情节,于近日对他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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