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位后被告知是绿地改建

业主起诉开发商一审被驳回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3-03

    花了4 万元买下露天停车位,半年多后却被业委会告知车位属公共绿地改建要求返还。2014年9月26日,小榄镇某花园业主代先生把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购买合同并由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市第二法院在2014年10月16日和11月28日两次开庭审理了该案。记者昨日了解到,法院审理查明该车位是规划内车位,从而驳回了代先生的诉讼请求。
    ■买下车位被告知是公共绿地改建
    2013年7月23日,42岁的代先生在所住小区花4万元购买了一处露天停车位,使用期限至2073年12月20日。2014年4月,小区业委会代表小区全体业主通知代先生,他购买的车位是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绿地改建的。
    代先生大感意外,他随后找到了小区的竣工总平面图等资料。这份竣工总平面图显示,代先生所居住的小区绿化面积为6766.30平方米,其中停车位为796.58平方米(53个),其他绿化为5969.72平方米。按纸面上的理解,这53个停车位所占用的面积确实是小区绿化面积的一部分。而我国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委会要求,代先生必须把车位返还给小区业主。
    代先生认为,开发商故意隐瞒事实与他订立合同,造成了他的损失,于是向市第二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协议无效,开发商返还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两份竣工图数据不一,哪份是真的?
    开发商在法庭上拿出了一份盖有中山市档案馆小榄分馆印章的规划图和竣工图。该规划图、竣工图显示,涉案小区的绿化面积为9516平方米、露天车位56个。
    对于为何两份图纸出现差异,当时出具竣工验收图的中山市榄建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说明。这份说明显示,该公司在2006年对小区进行了测绘并出具竣工验收图,竣工验收图中所列出的绿化面积为小区庭院中的绿化面积,并没有包含小区外围的绿化面积、架空层的绿化面积以及天台的绿化面积。
    开发商认为,根据小区整体规划图及竣工图可知,代先生购买的车位早在小区建设之时已规划在内,是规划内车位。此外,开发商在提交的竣工图上标注了编号的露天车位位置,代先生购买的车位与开发商提交的竣工图上面的编号一致。
    ■法院认定车位符合规划要求驳回业主诉求
    对此,法院认为两份图纸绿化面积的差异是由于没有包含小区外围的绿化面积、架空层的绿化面积以及天台的绿化面积所致,两份图纸并不存在矛盾之处,开发商提交的图纸有市档案馆小榄分馆的印章,内容上也和代先生提交的图纸一致。法院对这份图纸予以采信。
    涉案露天停车位是否在建设工程规划的范围内?究竟符不符合规划要求?市第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向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发函咨询。市城乡规划局回复,该小区项目于2005年4月27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共56个露天停车位;2007年5月17日,该项目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实际露天停车位59个。由于建设单位管理要求,采取相对集中停车方式,停车位数量与绿化面积基本没有变。
    法院认为,市城乡规划局的回复足以证明该露天停车位在规划范围内,不属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改建的车位。近日,市第二法院据此驳回了代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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