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首名不穿囚服在押被告人昨受审

涉嫌信用卡诈骗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3-03

吴某学身穿便服出庭。 李世寅钟春连摄


    中山网讯 昨日上午,一起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犯案在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吴某学没有穿看守所识别服,而是身穿便服出庭受审。这引起旁听席众人的关注。据了解,吴某学是中山首名不穿囚服出庭受审的在押被告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22日至2014年1月13日期间,被告人吴某学(男,1971年出生,黑龙江省籍人,有盗窃犯罪前科)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通过刷卡消费、取现等方式透支使用其信用卡,后超过规定期限且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并于2014年2月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截至2014年7月15日,吴某学透支资金共计19858元,拖欠利息共计2343.93元,拖欠滞纳金等其他费用共计1715.62元。2014年7月31日下午6时许,警方在北京将吴某学抓获归案。庭审中,吴某学对其所犯罪行予以认罪,并表示积极筹款还钱。法庭未当庭宣判。
    以往,在押的被告人出庭受审通常穿着一件“马甲”,印有羁押场所标志,具有浓厚的犯罪标签。然而,根据现代司法理念和我国宪法精神,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于2月26日公布,其中关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制定并下发 《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通知》下发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既不需要其主动提出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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