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QQ实施诈骗 均因被识破而未得逞
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日期:2015-03-05
商报讯 被告人磨某、韦某通过盗窃他人QQ账户、冒充他人身份的方式实施诈骗,后均因被他人识破而未得逞。3月2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两名被告人判处刑罚,这是该院一审宣判的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被告人磨某、韦某经密谋后,购得以“罗某业”、“朱某玺”的身份信息开户的银行卡8张及诺基亚手机、笔记本电脑、U盘等作案工具,来到东凤镇兴华中路一住房,意图通过盗窃他人QQ账户、冒充他人身份的方式实施诈骗,后均因被他人识破而未得逞。同年8月7日,公安人员在上述房间将被告人磨某、韦某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8张银行卡、手机、笔记本电脑、U盘等作案工具1批。
两名被告人称,他们想用电脑诈骗方式赚轻松的钱,即通过用手提电脑上网,植入病毒方式盗窃他人QQ账号,再查看他人QQ账号聊天记录,看有无涉及金钱交易、结算等信息,再冒充QQ使用人,诱骗群内好友将金钱转至自己开户的银行卡账号。后他们多次成功盗窃他人QQ号,查看对方QQ聊天信息,并意图骗取其将资金转至其非法持有的他人信用卡,但均因对方警惕性高,涉及金钱被识破而未能得逞。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磨某、韦某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磨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韦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