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送朋友酿事故刑满后被朋友告上法庭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3-27
酒后驾车送朋友回家酿事故,男子拘役期满后又被朋友告上法庭,最终被法院判赔12万余元;两方均醉驾,摩托车相撞致一死一伤……3月26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该院近期审结的多宗醉驾案及近4年来的案情分析。虽然“喝酒不开车”的口号深入人心,但还是有些人怀有侥幸心理酒驾。该院近4年审理2500余危险驾驶案,占全部刑事案件约25%。
●案例一:酒驾送朋友回家酿事故
市第二法院近日审结一宗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原告黄某和被告梁某曾是好友,却因一次交通事故反目对簿公堂。
2014年3月16日晚,梁某与黄某酒足饭饱后,梁某开摩托车送黄某回家。不幸的是,摩托车在途中撞到路边花基,造成梁某与黄某均受伤,两人被送医院救治。
经检验,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5.1mg/100ml,黄某轻伤一级。交警认定,梁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后,梁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梁某刑满释放后,黄某即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7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梁某答辩称黄某再三要求他送回家,“所以我看在多年朋友的情分上,硬着头皮开车送他回家。”梁某认为,黄某有驾驶证,明知酒后驾车要付出什么代价,他是故意要梁某开车的。
市第二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在事故中负全责,应当依法赔偿黄某的医疗费、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损失等。不过,由于黄某没戴安全头盔,且受伤部分为头部,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减轻梁某的民事责任。法院遂判定梁某赔偿黄某总损失的70%,即12万余元。
●案例二:醉驾相撞后致一死一伤
2014年11月24日凌晨,横栏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交警部门调查发现,事故双方均是无证醉驾摩托车。
当日1时30分许,李某醉酒后无证开摩托车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事故中两名驾驶员都受伤,其中张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调查发现,张某也是无证醉驾。
肇事后,李某报警并留候处理,并如实供述罪行。经认定,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李某的家属赔偿张某亲属12.4万元并获得谅解。
近日,市第二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考虑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还能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他拘役2个月25日,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公布的案例中不乏酒后驾驶者。较为轻微的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商业保险不予理赔,甚至工作不保。被告人钟某曾是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011年9月酒后驾车被设卡执勤的交警查获,后被判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后来,钟某因此被该单位开除公职。
■法官解读
危险驾驶占刑案25% 醉酒驾驶必须担刑责
市第二人民法院陈鸿锐法官介绍,自2011年5 月醉驾入刑以来,市第二法院共计审理因醉酒驾驶被判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2500 余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约25%,而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民事纠纷也占据了较大比例。
对于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陈法官作了进一步解读。血液中含量高于 80mg/100mL 就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除了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外,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目前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 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被查获的,将罚款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暂扣驾驶证 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饮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陈鸿锐法官告诫,酒后如果确实要驾驶机动车,中低度饮酒最好要等待12小时,而重度饮酒需要的时间则更长,具体因人而异。一般来说,饮酒后多喝水、多做运动出汗,酒精蒸发速度加快。而如果是夜晚等需要紧急离开的,就只能找代驾或者打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