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二法民四初字第1022号起诉状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5-03-30
何锡春:
本院受理原告魏江波诉被告周锐堂、何锡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至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请求判令:一、被告魏江波、周锐堂连带向原告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248462.5元;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