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聚众吸毒企业负责人被判刑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4-29
本报讯 身为企业家的邓某在古镇灯饰公司的办公室内容留14人吸毒,他因此被检察机关以容留吸毒罪提起公诉。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邓某一审被判刑1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邓某已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邓某是古镇一家灯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8月16日晚11时至8月17日2时许,邓某以公司行政大楼六楼接待室为窝点,容留黄某、李某华等14人吸食氯胺酮等毒品。警方在该接待室将邓某及吸毒人员抓获归案,在黄某身上缴获毒品MDMA34.07克,在陈某锦身上缴获毒品氯胺酮4.63克,在现场缴获毒品MD-MA33.93克、毒品氯胺酮5.07克。
据邓某供称,该接待室约40平方米,有卡拉OK 及酒水提供,用于唱歌及接待用。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对邓某作出上述判罚,邓某不服,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