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被查封财产男子获刑1年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5-05
本报讯 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宗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件的判决结果。男子韩某伟因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转移变卖获利20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陈某在沙溪经营一间制衣厂,因拖欠布料供应商货款近20万元,后该公司因多次追讨未果,遂起诉至法院。2013年9月6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查封了陈某经营的制衣厂的一批财产。2013年10月,法院一审判陈某支付近20万货款和相应利息。
2013年11月,陈某的丈夫韩某伟擅自将已被查封的财产转移到沙溪镇岐江公路厂房内,后在2014年5月将上述财产变卖,获利2000元,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4年10月25日 17 时许,警方将被告人韩某伟抓获归案。破案后,被查封的物品均没能缴回。
市第二法院认为,韩某伟转移、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法院结合案情,于近日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