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QQ认识同楼女酒后施暴获刑4年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5-13
本报讯 19 岁的广西男子黄某某通过QQ查找到被害人,竟然酒后闯入其房间进行施暴。5月12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黄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黄某某,1995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据黄某某供述,他通过QQ 添加附近的人功能认识了阿红(化名),后得知阿红与他同在一出租楼内。2014年8月8日零时许,黄某某酒后窜至阿红房内,欲对阿红进行奸淫。阿红拼命反抗,后黄某某持砖头殴打她的头部,并强行脱掉阿红的衣服两次施暴。
黄某某施暴后在阿红的房间内睡着,阿红跑出门报警,黄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阿红的左前额等多处出血,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黄某某的左上臂、手指等表皮剥脱。
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以强奸罪一审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