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抢走30余元三人获刑3年以上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5-14
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抢劫案的一审宣判。合伙路边抢劫他人财物,三名男子最终为30余元各付出了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代价。
被告人李某新和梁某孟、宋某竹是于2015年1月16日因犯抢劫罪在市第二法院过堂。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4日晚8时许,三人预谋抢劫后,来到三角镇高平村某厂后面围堤伺机寻找对象。
当时,被害人徐某经过围堤,李某新持匕首威胁徐某并将徐的左手臂割伤,宋某竹、梁某孟则搜身并抢走徐某身上的现金30余元,三人随后逃离现场。警方接报后迅速抓获了李某新,并从他身上缴获作案工具匕首1把、现金6.5元。
随后,警方抓获被告人宋某竹、梁某孟,并从其两人身上缴获赃款25元。经法医鉴定,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市第二法院认为,李某新、宋某竹、梁某孟结伙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法院判处李某新有期徒刑3年3个月,宋某竹和梁某孟各获刑3年,三人均被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