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保安醉酒后踢伤警员 因妨害公务获刑七个月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5-19
日报讯 5月15日,市第二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罪作出一审判决。小榄车站一名保安义某醉酒后辱骂脚踢前来处理的公安人员,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34岁的义某是广西人,案发前任小榄车站保安员。2015年1月5日1时许,义某醉酒后在小榄镇升平东路海天商务旅馆四楼走廊昏睡。旅馆报警后,公安人员黄某等人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过程中,义某辱骂并脚踢黄某,致黄某下体受伤。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5年1月6日9时许,警方在小榄车站内将义某抓获归案。
市第二法院认为,义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近日,法院结合义某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对他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