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侵占货款400多万 被判刑6年半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6-05

  一名科技公司业务员以截留货款方式,侵占公司货款400多万元,而且案发后赃款无法缴回。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该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勇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41岁的陈某勇是湖北人,案发前任中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陈某勇利用其代收货款的职务便利,以截留货款的方式,侵占该司货款共计4762420.73元用于赌博。2014年2月5日,陈某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

  市第二法院认为,陈某勇身为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结合陈某勇自首等情节,于近日对他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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