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伪造房产证“借款”两罪并罚获刑5年半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6-05
小榄镇一男子伪造以自己为权属人的6本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用于诈骗他人钱财共计23.6万元。该男子落网后,大部分赃款无法追回。市第二法院6月3日通报,被告人刘某被法院两罪并罚,获刑5年半,并被处罚金5000元。
2011年4月份,罗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50岁的刘某。“刘某向我贷款20万元,约定贷款期六个月,五分息。刘某提出用他住宅的土地证和房产来写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贷款时间到期之后如果还不起这20万,就将他的房屋以60万元卖给我。”罗某说。
2011年4月27日,罗某和刘某在小榄镇某事务所见证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罗某亲手将20万元交给刘某,刘某当面立下收款收据,并将小榄镇某住处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原件交由罗某作为抵押和保管。
罗某说,刘某期间分3次还过51000元利息,但随后失联。“我拿着他交给我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原件到国土部门查询,才知道刘某交给我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原件是伪造的;国土局没收了假证,给了我一张没收假证的证明。”
2013年11月9日下午3时许,警方在小榄镇将刘某抓获归案。经查明,初中文化的刘某在2009年伪造了6本以自己为权属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从2011年至2013年,刘某用虚假证件作“担保”,通过“借贷”的方式,共骗取罗某等人23.6万余元。破案后,赃款未缴回。
市第二法院认为,刘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刘某又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这种行为又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近日,法院两罪并罚,对他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