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党盯上醉猫频作案得手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6-17
酒后驾车却遭后方车辆追尾,肖先生去年1 月在东区发生了这么“巧”的一件事。其实,这是2 名不法分子有预谋地把碰瓷目标对准醉猫,在短短两个月内诈骗9宗得财6万余元。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此案终审判决,两名男子分获1年半和2年9个月有期徒刑。
■一团伙专门尾随醉驾者碰瓷
2014年1月6日晚9时许,吴先生驾车到港口镇浅水湖桥附近时,突然遭后方一辆小汽车追尾。对方车辆下来两名男子,开口就要钱。吴先生是酒后驾车,他选择花钱消灾,给了对方1万元。第二天晚上,肖先生在东区也发生类似事故。警方经侦查,后于2014年1月13日将韶关新丰人叶某斌、中山人陈某筐抓获归案。
经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叶某斌、陈某筐伙同陈盆花等人(均另案处理)多次在火炬开发区、东区、南区、沙溪镇、港口镇等处不同路段,通过驾车尾随酒驾被害人,伺机驾车从后追撞被害人车辆,制造交通事故,以被害人酒驾肇事及报警处理作威胁,向被害人索要“赔偿”的方式作案。
其中,叶某斌作案9宗,敲诈勒索得阳先生等人共52100元。陈某筐作案3宗,敲诈勒索得被害人雷先生等人共13500元。
■曾因碰瓷未果多次撞击车辆
据法院查明,两名被告人还犯故意毁坏财物罪。2014年1月8 日晚,陈某筐驾车搭载叶某斌至南头镇兴业北路长虹公司11号岗亭对开路段时,与孙先生驾驶的奔驰小轿车发生擦碰。孙先生认为对方想故意撞车索财,就开车离开。叶某斌车追赶,期间多次碰撞奔驰车后保险杠、车门等部位,后孙先生逃脱。经鉴定,被毁坏的奔驰车后保险杠、车门等共价值22690元。
对于这起案件,叶某斌认为对方也有过错。“孙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在原地等交警处理,而是驾车逃跑,有严重过错。”法院认为,孙先生驾车离开虽有不当之处,但孙先生称他离开是因怀疑对方以撞车讹钱,而他随后也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说明原因。在当时的情况下,叶某斌完全可以报警。法院没有采纳叶某斌减轻处罚的辩解。
2015年4月,市第二法院判叶某斌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陈某筐犯敲诈勒索罪,判叶某斌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陈某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叶某斌不服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