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二法民一初字第460号起诉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5-06-18
司徒小兴:
本院受理原告林镜轩诉被告司徒小兴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
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二○一五年七月十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