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火药制烟花触犯刑法获判缓刑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6-19
本报讯 一名广西男子为制作烟花,委托老乡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火药,结果两人都触犯了刑法。6月17日,市第二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杨某龙、梁某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分别对两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4年8月底,杨某龙在东凤镇永乐路一出租屋内通过网络帮梁某旺向“歪仔”(另案处理)买了300元火药。“歪仔”将火药寄给梁某旺,梁某旺将火药藏匿于小榄一处出租屋附近的废旧砖堆中。
2014年9月12日,杨某龙在另案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了这一罪行。当天,梁某旺自首。警方在砖堆中缴获火药2包(重1260.96克)。
两人被逮捕,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梁某旺称,自己买火药是想带回老家制作烟花玩。杨某龙的辩护人认为,他帮助梁某旺为自制烟花而购买火药,属于正常生活需要,应从轻或免除处罚。
市第二法院认为,用火药进行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是指筑路、建房、打井、整修宅基地和土地等行为,自制烟花显已超出这一范围。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对两被告人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