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刑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6-30

 近日,中山市创X 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X 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业务员陈超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1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陈超任职“创X 公司”业务员期间,为牟取个人私利,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好 XX 卷闸门配件厂(以下简称 “好XX 厂”)的兰八香密谋,两人利用“好XX 厂”向“创X 公司”购买货物且不需发票的机会,将应开具给“好XX 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X 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7张,税额合计117,476.10元,价税合计808,512元。
  经人民法院审判认定,被告人陈超无视国家法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陈超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和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和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超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通过此案,国税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和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行为,国税部门一向重视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发票违法案件,如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生产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引以为戒,依法使用和取得发票。市民发现发票违法行为的,请积极向国税部门举报,通过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公平、和谐的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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