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二法黄民一初字第787号民事裁定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5-07-15
岑荣发:
本院受理原告甘凤兰诉被告岑荣发健康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岑荣发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