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或QQ招揽嫖客

五男女因介绍卖淫罪获刑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7-16

  本报讯 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该院刚刚审结的多宗介绍卖淫案的一审判决。五名男女通过微信、QQ 和站街等方式招揽嫖客,接伙介绍他人卖淫,分获8个月至1年刑期。
  2014年11月开始,广西人吴某祯、吴某召通过微信招揽嫖客后介绍给失足女覃某、王某丽等人,驾车搭载失足女往返并提供住宿,从嫖资中每次提成100元至150元。同年11月21日1时许,失足女覃某、王某丽经吴某祯、吴某召介绍到东升镇葵兴大道某酒店8316号房提供性交易时被警方查获。吴某祯、吴某召在楼下路边网吧被抓获。
  吴某召证实,2014年11月始,他和吴某祯以微信账号为媒介联系卖淫嫖娼事宜。“一般我联系嫖客、商定嫖娼价格、时间及地点,再由吴某祯驾车搭载我及失足女到指定地方进行性交易。交易完成后,我们一起返回小榄镇租住的宾馆。吴某祯有时也以另一微信账号招揽嫖客。”近日,市第二法院对吴某祯判刑1年、吴某召判刑8个月。
  在法院通报的案件中,还有利用QQ 招嫖的案例。2014年11月始,26岁的中山人梁某钊在其QQ 空间上发布招嫖信息后,伙同广西女子梁某明多次利用QQ 号码手机为卖淫嫖娼的男女居间介绍、联系,并接送卖淫的女子外出与他人进行性交易,每次从嫖资中提成30元至100元不等。梁某钊获刑1年,梁某明被判刑9个月。
  此外,42岁的湖南女子邹某桃则在东凤镇泗和路一住房为窝点,以站街招揽介绍卖淫业务,介绍失足女向他人卖淫,被判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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