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离开现场又去饮酒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7-22
东凤镇一男子醉驾后发生交通事故,事后又去饮酒才回事故现场,这一“小聪明”被交警识破。市第二法院昨日通报,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2个月,并被处罚金6000元。
2014年7月16日晚9时许,房女士驾驶电动车搭载儿子在东凤镇东海五路被一辆小客车撞倒。“当时我在客车司机身上闻到一点酒味。”房女士说,约半小时后,她的丈夫来到现场,要求客车司机带他们去医院检查。这一要求遭到对方拒绝,男子张某称有急事要先走,还给了房女士一张名片,说有事再打电话给他。“我们不同意,说要报警,他就步行离开了现场。”房女士说。
交警赶到现场,拨打张某电话。约15分钟后,张某返回事故现场,身上有酒气,张某称自己事故后饮酒。张某的这个“小算盘”并没有打响,除房女士证实事故时她闻到对方有酒味外,张某的朋友也称此前已喝酒。“7月16日晚6时许,我与3名同事一起跟张某去吃饭,4 人共饮了6支啤酒,张某饮了两三杯啤酒。”在证据面前,张某坚称之前只是酒后驾驶,他后来被检测超醉酒标准,是肇事后又饮酒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张某赔偿房女士等人3700元。
市第二法院认为,张某明知自己驾车肇事前有饮酒,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前,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样酒精含量为115.4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应当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结合案情,对张某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