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殴打公安人员妨害公务获刑8个月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7-31

  本报讯 男子用餐期间与他人发生打斗,使用暴力阻碍公安人员执法,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男,1992年出生于江西省高安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4年9月13日晚9时许,陈某与他人打斗,公安人员欲将陈某带回派出所调查,陈某拒绝并掐住公安人员脖子,甚至殴打公安人员。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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