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且非法持有毒品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8-04
本报讯 7月29日,市第二法院依法对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一名男子故意伤害他人,又非法持有毒品,两罪并罚判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4年4月11日19时许,中山人徐某辉为帮人追讨欠款,伙同他人将吴某带至东凤镇天乙铜业有限公司附近路段。因吴某无法及时筹钱偿还,徐某辉遂用脚踹吴某的腰背部致伤。吴某将借到的5000元归还后被遗弃在东升镇望高酒店附近路段。经鉴定,吴某左腰腹受闭合性钝性暴力致腹腔内脾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14年11月28日15时许,警方在古镇镇将徐某辉人赃并获,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5.3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37.82克、海洛因0.86克、警用喷雾器1支等物。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对他做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