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二法黄民二初字第487号上诉状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5-08-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全健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王建华、易钢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南头镇友诚纸箱厂诉被告中山市中山市全健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王建华、范兆全、易钢,第三人中山市露贝斯家用电器厂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中山市全健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倒闭、被告王建华、易钢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中二法黄民二初字第487号民事上诉状

一、撤销原审判决,裁定驳回原告中山市友诚纸箱厂的起诉;

二、由原告承担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诉保费。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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