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开成人用品店卖假药

获缓刑并被禁涉药品行业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8-14

  本报讯 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销售假药罪的判决。东升镇一名女子在其成人用品店内销售 “金枪不倒丸”、“伟哥二代”等药品,被认定为假药。近日,她被法院判刑8 个月,缓刑1年半,处罚金3000 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4年1月开始,缪某某通过电话向他人订购“金枪不倒丸”、“伟哥二代”,后在其经营的东升镇的某性用品店内销售。2014年10月29日晚9时许,警方联合食药监局对她的店铺进行检查,缴获“金枪不倒丸”2盒、“伟哥二代”2盒,后将缪某某抓获归案。经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被查获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认为,缪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法院结合缪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于近日对她作出上述判罚。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