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猫”醉驾刚碰撞他人另一“醉猫”又撞了上来

法院判令三人各担其责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8-14

  醉驾者酿事故后又被另一“醉猫”撞伤,去年3月,三角镇发生了这样一宗离奇的交通事故。受伤的驾驶人梁某华住院一个多月,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万余元,这些费用该谁来承担?梁某华出院后将他撞上的小轿车司机冼先生和撞他的小客车司机林某告上法庭。记者8月10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法院结合案情,终审判令梁某华自行担责40%。
■“醉猫”逆行撞轿车,后被另一“醉猫”撞伤
  53 岁的梁某华是中山人。2014年3月7日22时25分许,他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南三公路由三角镇往黄圃镇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电动车途经南三公路三角镇某路段时,与从黄圃镇往三角镇方向行驶、与冼先生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不久,另一位醉驾司机赶上了这一场事故。在梁某华和冼先生的车相撞后,林某醉酒驾驶小客车从黄圃镇往三角镇方向行驶,追撞到了冼先生的轿车尾部,还撞到了电动自行车和伤者梁某华。这第二次事故造成梁某华受伤及三车损坏。
  梁某华在事故中全身多处骨折且大量失血,他随后被送院治疗了一个多月。2014年4月24日,交警部门对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作出认定:第一次事故中,梁某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冼先生负次要责任。
  第二次事故,林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华和冼先生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去年6月16日,市第二法院以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他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5000元。
■伤者起诉两车司机,获赔10万余元损失
  梁某华出院后,医生建议定期复查、随诊,并雇用1人陪护,出院后全休3个月。为此,梁某华除了花去14万余元医疗费外,还有1万余元护理费和1万多元务工损失。他随后把冼先生、林某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市第二法院查明,冼先生和林某的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并购买了三者险不计免赔条款。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各项赔偿限额内对梁某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法院认为,梁某华醉酒驾车且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是导致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法院结合具体情况,酌定梁某华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林某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冼先生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梁某华自行承担40%。
  冼先生的这20%责任由于购买了不计免赔的三者险,因此先由保险公司在该限额内承担。冼先生所在的保险公司共需赔偿4.6万余元,扣除冼先生已经支付的2.5万,还需支付1万余元。林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1万元,林某担责40%,应赔偿4.9万余元。
  宣判后,林某不服,向第二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要承担的赔偿比例过高,并应由梁某华和冼先生及他们各自的保险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近日,市中院二审驳回林某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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