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二法古民二初字第567号诉状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5-09-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中二法古民二初字第567号

尹键: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斯名灯饰厂诉被告中山市古镇金泽信企业咨询服务中心、尹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收到应诉材料后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副本。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5年11月3日10时3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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