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白狼”诈骗21吨柴油

男子获刑3年3个月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10-13

  本报讯 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诈骗案的判决。男子梁某明以购买柴油为借口诈骗21吨柴油,被判刑3年3个月,并被处罚金1万元。同时,梁某明还被退赔被害单位珠海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1万余元损失。
    梁某今年31岁,是中山本地人。2015年1月1日,梁某明使用手机联系珠海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人员盘某,自称为“长华”,他经盘某的朋友介绍,需要购买柴油。双方约定1月3日早上在三角镇金三大道西8号附近交易,货到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1月3日,梁某明收取珠海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运送的柴油21.77吨(价值117260元)后,即将该批柴油转卖给他人,随后关闭手机并逃匿。4月10月,警方接报后在民众镇梁某明家中将他抓获归案。破案后,涉案赃物未能缴回。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梁某明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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