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6921号起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7-18

袁猛:

  本院受理原告郑柏子诉被告袁猛健康权纠纷一案,因被告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被告立即赔偿原告因被其殴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700.46元(1.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462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误工费738.46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500元 )二、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合议庭由审判员金锋华、黄燕芳和代理审判员蒋伟成组成,定于2016年10月9日上午9点00分在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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