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算2号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7-18

中山市众源鞋业有限公司、杜模新、龙勇: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邱宗洪申请中山市众源鞋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粤2072民算2号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中山市众源鞋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状况说明、企业债权债务清册、财务会计报告和账册等材料,逾期不提交,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由此导致本院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一旦本院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作为债权人的申请人即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二○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承办法庭:民事审判第二庭   联系人:林谊琼  吴荻 电话:076022588535 076022587259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二庭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