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7231号应诉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8-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桂林鸿瑞商务印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桂林鸿瑞商务印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粤2072民初7231号,因被告桂林鸿瑞商务印刷有限公司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设备货款836000元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其中368000元从2009年7月4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至清偿日止;另外468000元从2010年3月12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至清偿日止,上述两项利息暂合计为1105631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