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5943号应诉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9-29

简艳霞、袁万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彩心诉被告简艳霞、袁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简艳霞、袁万辉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2072民初5943号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9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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