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6666-1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12-08
程广珍: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益宏焊接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众强包装制品厂、彭立兵、程广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72民初666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益宏焊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90元,减半收取2595元,由原告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