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6896号应诉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12-08

杨萍:

本院受理原告冯海文诉被告杨萍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2072民初6896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原、被告非婚生儿子冯展峰由原告抚养;2、被告配合原告办理冯展峰的户籍登记手续。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7年1月12日上午9点00分在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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