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635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4-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6351号
中山市柏铭电器有限公司、马京鸽、李高锋、李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翔瑞得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柏铭电器有限公司、马京鸽、李高锋、李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6351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41378.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三、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63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柏铭电器有限公司、马京鸽、李高锋、李志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5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7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823/23303829 承办法官:高锡恒